第四十二章:大明有嚴律,書名《大誥》
若說“空印案”只是明太祖對于官員貪污腐敗的行為所表達出來的一個態(tài)度。
那接下來發(fā)生的“郭桓案”...
就徹底展現(xiàn)出了明太祖反貪的決心!
在后人的眼中。
只道聽途說明太祖朱元璋為了鞏固霸權(quán),斬盡開國功臣...
卻沒人去深思。
明太祖這么做。
難道除了為后人鋪路之外,當真沒有其他的原因?!
...
林夏三言兩語的功夫,直接就將眾人心里那根深蒂固的觀念給撬出了一絲縫隙。
接著。
沒再去補充“空印案”的收場,林夏轉(zhuǎn)而又為屏幕前的觀眾們說起了“郭恒案”的始末。
...
“洪武十八年?!?p> ...
“御史余敏、丁延舉告發(fā)北平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官吏趙全德與戶部侍郎郭桓合謀貪污?!?p> “明太祖聞訊,立即派人徹查此案?!?p> “隨后...”
“明太祖將涉事官員全部斬首!”
...
事實上。
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加強自己的統(tǒng)治,維系國家的穩(wěn)定,制訂了嚴厲典章制度來管控官員,整頓吏治。
換句話說。
明太祖用了近乎苛刻的刑罰,以此來規(guī)范官員們的行為。
同時。
為了達到有效的監(jiān)督。
直屬于皇權(quán)的“東廠”“錦衣衛(wèi)”應(yīng)運而生。
如此一來。
明太祖對官員的控制不僅有書面條文的約束,而且還上升到了有實體密切的監(jiān)控機構(gòu)。
如此舉動。
眼光不可謂不超遠。
然而。
官員位于君的嚴密控制之下,艱難喘息生存。從表象來看,這種重典治吏的手段是對臣子人性的壓迫,極不可取。
但...
歷史的復(fù)雜真的允許我們對一個朝代的舉措一言蔽之嗎?
林夏之所以認明太祖為“明君”。
就是要接著這個機會問問無數(shù)華夏后人。
暴君的評判標準。
難道只能以殺人多寡來衡量?!
...
“唐律疏議中有這樣的記載...”
“人為稱首。莫不憑黎元而樹司宰,因政教而施刑法。其有情恣庸愚,識沈愆戾,大則亂其區(qū)宇,小則睽其品式,不立制度,則未之前聞?!?p> “故曰?!?p> “以刑止刑,以殺止殺!”
...
“由此可見?!?p> “早在唐代之期,就已經(jīng)有法典出現(xiàn)來約定社會規(guī)則了?!?p> “它們維護了社會的秩序,規(guī)范了百姓的行為,可從另一方面上來說,刑罰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?!?p> “唐律約束了百姓的同時,律法同樣也制約著官員的種種行為。律法之下,官吏們便不可能具有濫殺無辜,為所欲為的權(quán)力。”
“而后人評議明太祖種種暴行?!?p> “吾以為...”
“明太祖不過是將法律對官員的制約作用發(fā)展到了極致而已?!?p> ...
林夏以“唐律”為引。
循循漸進的鋪墊出大明律對當代社會以及后世的深遠影響。
如此一來。
直播間里,剛才還信誓旦旦的史學(xué)大佬們?nèi)奸_始動搖了!
不錯!
明太祖雖采用了極為嚴苛的刑罰來治吏,但其中又不乏科學(xué)性所在。
鑒于明朝的社會背景。
法律的嚴格程度自然也要受到一定的影響。
...
明朝初期。
官員大肆貪墨,腐敗成風(fēng)。
其中最為著名的。
便是兵部侍郎“王志勾”捕逃軍等事。
受贓二十萬(貫)!
此事的真相倒也簡單。
兵部侍郎王志憑借自己的職務(wù)之便,在追捕逃兵或處理軍務(wù)的過程中貪贓枉法,連一國之本的兵部都貪婪成性...
可見!
大明官吏的貪污風(fēng)氣已經(jīng)嚴重到了何種地步?
...
說到這。
林夏稍微遲疑了片刻,像是在顧慮著什么。
但很快。
猶豫的神色從林夏的臉上一閃而逝,繼續(xù)自顧自地說道。
...
“試問。”
“可有人曾想過,官員如此腐敗,那這財從何而斂?!就只是達官顯貴嗎?!”
...
“我看未必!”
...
“歸根結(jié)底,他們腐敗的資本還是來源于百姓!”
...
“對民眾的欺壓;剝削百姓已經(jīng)是貪官污吏們心照不宣的默契,而無辜百姓被剝削的沒有生存的成本。”
...
“民脂民膏?!”
“依我看?!?p> “說是民血民肉也不為過!”
...
林夏這番“打抱不平”的話說出來,直播間里的人頓時全都沉默了。
是??!
官員貪污成風(fēng),腐敗成性。
聽起來倒是輕巧,可隱藏在事情背后的東西呢?!
說了一大通話。
讓屏幕前的無數(shù)觀眾知曉了大明官場的黑暗程度之后,林夏再次回歸主題,跟眾人詳解起了“郭恒案”。
...
“郭恒案后?!?p> “明太祖還特意編寫了《大誥》一書,在書中,詳細地列舉了郭桓貪污的方式和數(shù)量?!?p> ...
“產(chǎn)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,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?!?p> ...
“其郭桓等止收陸拾萬石上倉,鈔八十萬錠入庫。以當時折算,可抵二百萬石,余有—百九十萬未曾上倉?!?p> ...
“郭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,致使府縣官黃文等,通同刁頑人吏沈原等作弊,各分入已。”
...
如此膽大包天的貪贓枉法行徑,叫明太祖如何能忍?!
斬首?!
斬一萬次都不虧!
...
除此之外;大誥·諭官無作非為第四十三篇提到過。
...
“諸衙門官到任,朕嘗開諭,無作非為......”
...
“去后曾幾人依朕所諭?”
...
“到任之際,掌錢谷者盜錢谷,掌刑名者出入刑名?!迖L聞,諭之際,甚是明白,往往不依朕言,反自取禍!”
...
簡而言之。
這些話的大致意思便是,明太祖未嘗不是沒有告誡過那些官員。
可最后呢?
不過只是化為耳旁風(fēng)罷了。
既然如此。
那明太祖又何必再浪費口舌?!
也正是因此。
在重典治吏方面,明太祖比“以刑殺為威”的始皇帝還要猛上不少。
當然。
兩人的下場倒也出奇的相似,皆是被不明所以的后人冠以了“暴君”之稱。
至于《大誥》一書。